
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局設下列內設9個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局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辦縣委縣政府和局黨組行政決議決定、領導簽批事項落實。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和專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市場管理與安全監管股。開展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和文物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協調監督本行業信訪維穩等。擬定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執法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游體育園區(景區點、場所)、新業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培訓工作,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動、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創作生產。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和群眾文化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實施本行業鄉村振興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文化統計工作。推動文化、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的實施。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旅游發展股。推進全域旅游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及旅游產品創新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游、休閑度假旅游、鄉村旅游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旅游總體規劃、重點旅游景區規劃,指導轄區旅游景區點專項規劃,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旅游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旅游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推動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實施。負責全縣國家a級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樂質量等級評定等旅游品牌創建的指導和申報工作。承擔文化旅游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旅游統計工作。推進推動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的實施,指導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體育股。負責擬訂全縣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指導農村、城市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開展群眾體育活動和體彩銷售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建設、訓練及相關工作。組織和統籌參加上級運動會和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和體育競賽。負責申報國家相關等級裁判員工作;確認和公布縣紀錄及青少年紀錄;推動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的實施;指導體育協會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和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廣播電視股。擬訂全縣電視劇、廣播劇和網絡視聽節目事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電視劇、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與網絡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監督落實。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制作和播出。
(七)產業發展和項目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政府項目工作和政府采購工作。推進文化旅游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場館)建設。協調開展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國內區域交流合作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培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組織匯總實施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經濟普查等統計工作。策劃包裝、向上爭取、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項目,推動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入等投融資項目工作。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八)宣傳推廣股。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客源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文化、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推進全縣文化和旅游營銷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協調開展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完成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九)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置。